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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年)

摘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上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据《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沪府令87号),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遵循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和培育规模化、规范化的龙头企业为出发点,以回收点、回收站和分拣加工中心为载体,立足于整合规范现有回收利用体系资源,通过政策支持推动改造、提升、建设、完善,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通过全区共同努力,力争到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改造固定或流动回收点600个、回收站6个,建设分拣加工中心1个,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1个,逐步建立符合本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畅通、设施到位、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化进程。

三、推进计划

建立由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共同组成的、覆盖生产和生活的再生资源回收三级网络。按照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交售原则,每个社区(或一公里内)设置1个固定或流动回收点,每两个街道(镇)至少配置1个固定或流动回收站的标准配套建设回收点、站。全区共配置社区固定或流动回收点300个、回收站6个;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配置回收点300个;同时,建设完成区域性专业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1个;完善再生资源信息平台1个;培育再生资源园区1个。

12013年,新增和完善交投点450个、交投站3个,完善1个信息平台,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1个,培育再生资源园区1个。

⑴ 在虹桥街道、江苏街道、华阳街道、新泾镇新建社区交投点140个,在其他街道完善交投点160个;

⑵ 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设立交投点150个;

⑶ 在街道内新建完善固定或流动交投站3个;

⑷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

⑸ 建设再生资源加工中心1个,培育再生资源园区1个。

初步形成覆盖全区各个居民社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网络和信息平台。

22014年,建成1个分拣加工中心,新建固定或流动交投点100个、回收站3个,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培育再生资源园区1个。

⑴ 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设立交投点95个;

⑵ 在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配置交投点5个;

⑶ 建立固定或流动回收站3个;

⑷ 建设完成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

⑸ 进一步改进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

培育再生资源园区1个。

建立以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网络,并与居民社区为中心的交投网络有效融合,辐射至周边主要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完成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绿色体系。

32015年,建设50个回收点,建立和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再生资源园区1个,探索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⑴ 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设立交投点45个;

⑵ 在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配置交投点5个;

⑶ 建立固定或流动回收站2个;

⑷ 完善全区600个交投点和6个交投站;

⑸ 初步形成再生资源园区1个,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在全区形成“点、站、中心”为一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并能运用IC卡方式实施对收废人员管理,按照商务部“七个统一”要求规范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四、工作措施

长宁区政府领导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事宜;区商务委负责再生资源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体系建设,培育本区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组织本区有关部门与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

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管理、协调、服务功能,配合做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经营规范,担负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提高协会服务企业的能力,支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以信用信息收集、管理、评价、奖惩为基本制度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促进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⒈长宁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设置标准;

⒉长宁区再生资源社区交投站设置标准;

⒊长宁区再生资源加工中心开设标准。

 

 

 

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长宁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设置相关标准

一、选点标准:可因地制宜采用三种类型设点。

⒈提升型交投亭:在不影响小区车辆进出的边角空余场地,约4平方米(切除部分绿化或停车场地),新建放置“再生资源交投亭”,统一招牌、统一形象的社区回收点。

⒉简约型交投点:利用原有的垃圾箱房或自行车棚旁边约4-5平方米,改建固化设置“废旧商品交投点”,统一挂牌装修成与周边环境相一致的社区回收点。

⒊流动型回收点:在不影响小区内交通和卫生前提下,利用2-3平方米空余场地,采用人力三轮车、日收日清,设置“流动回收点”,统一挂牌形成相对固定的社区回收点。

二、固定回收点设备标准:

⒈二层货架一只:长、宽、高约200*70*70CM双层。

⒉收废操作台一张:长、宽、高约150*50*50CM

60公斤型立式电子秤一台。

⒋半封闭装置黄鱼车一辆。

⒌灭火器材一只。

三、管理标准:实现“七个统一”管理标准。

⒈统一规划:由各街镇定点、定人,统一规划,每个小区设立1-2个回收点。

⒉统一标识:挂牌采用新锦华企业注册商标组合相关内容统一制作。每街镇一组编号。

⒊统一着装:收废员统一穿戴“新锦华”字样的马甲、帽子和胸卡。(胸卡正面印有收废员照片、姓名、工号、服务区域;反面印有收废员身份证号码,投诉电话等内容)

⒋统一价格:按市场价,同一时期统一价格,明码标价,公示统一的价目表。

⒌统一衡器:计量衡器采用专用电子秤。(60公斤型立式电子秤)

⒍统一车辆:上门收废车统一印有新锦华标识的半封闭人力三轮车,统一车牌,采用一人一卡,一车一牌便于交警开放绿色通道。

⒎统一管理:

⑴收废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培训上岗。新锦华编外人员签订加盟协议书。

⑵各社区交投点废品资源统一集中回收,由收废员送交指定的社区交投站。

⑶每月12次督导巡视;每季12次业务会议;每年优胜劣汰评选。

⑷各社区交投点统一纳入新锦华在线收废信息平台系统,居民收废信息通过收废员手机进行信息传递。

⑸收废员个人资料和交投业绩及考核情况全部采用IC卡管理。

 

 

 

 

 

 

 

 

 

 

 

 

 

 

附件2

长宁区再生资源社区交投站设置相关标准

一、选站标准:

⒈固定交投站:非主干道、非闹市区、非居民集中区街面商业用房,门前要有卡车装卸货物的停车空地。

⒉流动交投站: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选择30-50平方米空余场地,相对固定地可停放4吨型卡车设置流动交投站。每天定点定时进行交投。

二、面积、外形标准:

固定交投站面积约100200平方米,不少于两开间门面。外形式样和墙面颜色与周围环境装修一致。

三、设施标准:

具备照明用电、清洁用水、卫生用厕基本条件。

四、租赁标准:

签约租期3年以上。每平方米租金12/天。

五、固定站设备标准:

⒈二层货架若干只:长、宽、高约200*70*70CM双层。

⒉收废操作台一张:长、宽、高约120*60*70CM

1000公斤电子地磅一台。

⒋封闭型2吨货运车一辆。

⒌灭火器材按消防标准配置。

⒍通风设备若干。

六、管理标准:实现“七个统一”管理标准。

⒈统一规划:由各街镇和新锦华定站、定场地,统一规划,原则上每一街镇有一个交投站(包括流动站)

⒉统一标识:招牌采用新锦华企业注册商标,组合相关内容统一制作新锦华统一编号。

⒊统一着装:收废员统一穿戴“新锦华”字样的马甲、帽子和胸卡。

⒋统一价格:按市场价,同一时期统一价格,明码标价,公示统一的价目表。

⒌统一衡器:计量衡器采用1000公斤电子地磅。

⒍统一车辆:封闭型2吨货运车印制新锦华统一标识。

⒎统一管理:

⑴收废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培训上岗。新锦华编外人员签订加盟协议书。

⑵统一运行时间:上午9:00—下午800

⑶每月12次督导巡视;每季12次业务会议;每年优胜劣汰评选。

⑷统一纳入新锦华在线收废信息平台系统。

⑸收废员个人资料全部采用IC卡管理。

⑹交投站统一由新锦华负责租借场地、申办营业执照、实施统一管理。

 

 

 

 

 

 

 

 

 

 

 

 

 

 

 

附件3

长宁区再生资源加工中心开设相关标准

再生资源加工中心定义:它是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专业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固定场所。

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长宁区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场应达到如下基本条件:

一、选址标准

再生资源加工中心选址应在市郊结合部的外环线外围沿线;距居民集中居住区域1.5公里以上。场地周边陆路、水路交通便利,适宜较大货运车辆能双向行驶通行和600吨货运船停泊。

二、建设标准

再生资源加工中心建设在接受上海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指导下,根据长宁区城市的总体建设发展规划设立。

场地要求

其占地使用面积15000平方米。

分类作业要求

从事废钢加工作业场地≥7000平方米;年分拣、加工各类废钢在10万吨以上。

废纸、废塑料等民用废品年整理打包能力10万吨以上;须全部放在封闭型建筑内。

建筑要求

废纸、废塑料等民用废品整理打包,建筑面积3000以上。建筑高度≥6米;建筑抗震设防裂度7级;建筑内有良好的采光、通风、除尘的工作环境。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2000以上。建筑高度≥3米,建筑抗震设防裂度7级。

布局要求

废钢分拣、加工;废纸、废塑料整理、打包的工作作业区,必须与员工生活和办公区域分离。

内部设备配置及操作要求

购进生产性的各类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有专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保养和维护。

绿化率≥25%

三、    管理标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过程安全标准要求总则》等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涉及到粉尘、毒物、高温、噪声、强磁场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性作业,须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并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加工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必须做七个统一。

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配置,应满足货场、经营、生产、生活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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